學習時間:2024年5月29日(周三)上午9:30
學習地點:辦公樓二樓會議室
參加人:劉勝華、張洪偉、蔣曉東、白文明、田露、宮小娜、張淑華、馬延鳳
主持人:劉勝華
一、學習專題:
重點圍繞黨的組織紀律開展學習研討
二、集中學習內容:
1.《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組織紀律部分(略)(田露領學)
2.黨史上的組織紀律建設(來源:共產黨員網)(宮小娜領學)
三、自學內容:
1.《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來源:新華社)
2.習近平談組織紀律:領導干部天馬行空 遲早會出問題(來源:共產黨員網)
3.組織紀律:為貫徹實施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提供堅強紀律保證(來源:共產黨員網)
4.嚴明黨的組織紀律(來源:人民網)
5.《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23年版)解讀|嚴明黨的組織紀律 增強組織紀律性——組織紀律部分修訂內容解讀(來源:共產黨員網)
6.《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略)
7.學校相關規章制度(略)
8.高校違紀違法典型案例(略)
9.中共遼東學院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會議議事規則(略)
10.中共遼東學院委員會全體會議議事規則(略)
11.遼東學院校長辦公會議議事規則(略)
12.遼東學院“三重一大”議事決策制度(略)
13.遼東學院從嚴管理干部實施辦法(試行)(略)
14.遼東學院處級干部請假工作流程(略)
四、集中討論安排
中心發言:蔣曉東
研討發言:劉勝華、張洪偉、白文明、田露、宮小娜
劉勝華作總結發言
黨史上的組織紀律建設
黨的組織紀律是處理黨組織之間、黨組織與黨員之間,以及黨員與黨員之間關系的行為規范和準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實現黨的政治目標的堅強保障。在我們黨百余年的光輝歷程中,中國共產黨正是依靠鐵一般的組織紀律,凝聚起全黨的意志與力量,從而贏得了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偉大勝利,邁上了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新征程。
嚴明的組織紀律是黨的光榮傳統和獨特政治優勢。建黨伊始,就規定了加入黨的組織需要經過嚴格的程序。黨的一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一個綱領》就明確規定,須“經黨員一人介紹”,才能“成為我們的同志”。1922年,朱德在上海向黨的主要領導人提出入黨愿望遭拒,多番輾轉經在德國的張申府、周恩來介紹,中央執行委員會同意,才得以加入中國共產黨,充分展示了黨對黨員選拔的嚴謹態度和對組織紀律的堅決維護。1938年,毛澤東在黨的六屆六中全會上重申黨的紀律,首次提出“四個服從”的原則,即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這“四個服從”,既是黨的組織紀律的核心內容,也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確保黨的行動一致性的重要保障。
新中國成立后,我們黨一如既往地將加強紀律建設置于重要地位,根據所處環境和肩負任務的變化,突出了執政條件下紀律建設的重點內容,全黨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加強,黨員的組織紀律觀念進一步提高,黨的組織能力進一步壯大,為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提供了堅強紀律保障。
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也是重要的組織紀律。民主集中制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區別于其他政黨的重要標志,是我們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和領導制度。
我們黨從一開始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組織起來的,黨的二大首次確認民主集中制的建黨原則。1927年,黨的五大把民主集中制確立為“指導原則”并寫入黨章。六大黨章第一次明確規定黨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在古田會議期間,毛澤東主張通過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把黨鍛造為團結昂揚的戰斗組織,提出要“在組織上,厲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生活”,充分說明黨對民主集中制的重視。1935年遵義會議堅持獨立自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在極其危急的關頭挽救了黨、挽救了紅軍、挽救了中國革命。毛澤東在黨的七大報告中為民主集中制作出科學論述:“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由此,七大黨章也給民主集中制下了一個科學定義,“即是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領導下的民主”。
進入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鄧小平指出:“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因此,必須加強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建設。1979年,鄧小平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講話中提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這一原則既體現了黨內民主的要求,又強調了黨的集中統一領導,為新時期黨的建設和事業發展提供了重要指導。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從嚴執行民主集中制。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民主集中制、黨內組織生活制度等黨的組織制度都非常重要,必須嚴格執行。”通過加強紀律建設和制度建設,全面從嚴執行民主集中制,維護了黨中央的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維護了全黨的團結統一,把黨建設得更加堅強,成為強國建設、民族復興的堅強領導核心。
始終把嚴明組織紀律擺在突出位置。百余年來,黨始終把嚴明組織紀律擺在突出位置,黨規制定、黨紀教育、執紀監督全過程都貫徹嚴的要求,既要讓鐵紀“長牙”、發威,又要讓干部重視、警醒、知止,使全黨形成遵規守紀的高度自覺。
黨成立初期就高度重視組織紀律建設。黨的一大做出的《中國共產黨第一個決議》強調,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組織紀律,在黨中央的領導和監督下開展工作。在革命戰爭時期,由于各根據地、各部隊長期遠離中央,一度存在事前不請示、事后不報告的現象,導致各種違紀問題時有發生。為此,黨中央先后出臺一系列文件,包括《關于建立報告制度》的黨內指示、《關于建立報告制度的補充指示》等,從而形成了正規的請示報告制度,保證了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特別是1948年9月8日至13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著重強調了加強紀律性問題。全黨全軍遵守紀律的自覺性極大提高,為最后的戰略決戰、奪取全國勝利提供了重要保證。在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中國共產黨一方面通過開展整風整黨運動等方式整頓黨的組織紀律,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一系列黨的紀律制度,如頒布《關于加強紀律檢查工作的指示》等,保障紀律的執行。
改革開放以來,面對新形勢新任務,鄧小平多次強調,一靠理想,二靠紀律。黨的十二大對黨的紀律建設提出了一系列明確規定,闡述“四個服從”的內涵,制定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和紀律要求;明確民主集中制的6條基本原則,把紀律要求納入黨員必須履行的8項義務等。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黨的組織紀律建設,要求各級黨組織和黨員要自覺堅持黨性原則、做到“四個服從”。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指出,組織紀律性是黨性修養的重要內容,強調要切實增強全黨的組織紀律性。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了《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努力在全黨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
嚴肅處理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我們黨對于違反組織紀律的問題向來堅持“零容忍”,敢管真管嚴管,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以維護黨的紀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在長征時期,針對張國燾分裂黨的嚴重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黨組織進行了最堅決的處理。新中國成立后,隨著黨在全國執政地位的確立,一些違紀腐化問題開始滋生蔓延,黨內違反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的行為有所抬頭,黨的紀律建設處于更加復雜的內外環境,面臨更為嚴峻的挑戰。1953年12月,針對一部分干部在革命勝利后滋長了一種極端危險的驕傲情緒,毛澤東提出了增強黨的團結的建議,并于次年2月黨的七屆四中全會作出了《關于增強黨的團結的決議》。1957年的整風運動,從整頓黨的作風入手,克服官僚主義、宗派主義和主觀主義,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純潔黨的組織。
改革開放以后,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思想觀念的多元化,一些黨員干部出現了理想信念動搖、組織觀念淡薄等問題。針對這種情況,黨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加強黨的組織紀律性的制度和規定。同時,加大了對違反組織紀律行為的懲處力度,一批高級干部因嚴重違反組織紀律而受到黨紀處分。這些措施有力地純潔了黨的隊伍,增強了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的組織紀律建設,三次修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專門就組織紀律及其違紀行為處分作出具體規定,對于維護黨的組織純潔性、嚴密性和確保黨的強大凝聚力與戰斗力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提高黨員隊伍建設質量,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黨內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員教育管理是黨的建設基礎性經常性工作。黨組織應當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引導黨員堅定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增強黨性,提高素質,認真履行義務,正確行使權利,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第三條 黨員教育管理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教育、管理、監督、服務相結合,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不斷增強黨員教育管理針對性和有效性,努力建設政治合格、執行紀律合格、品德合格、發揮作用合格的黨員隊伍。
第四條 黨員教育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將嚴的要求落實到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黨員領導干部帶頭接受教育管理;
(二)堅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突出黨性教育和政治理論教育,引導黨員遵守黨章黨規黨紀,不忘初心、牢記使命;
(三)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注重黨員教育管理質量和實效,保證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落實;
(四)堅持從實際出發,加強分類指導,尊重黨員主體地位,充分發揮黨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監督黨員作用。
第二章 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第五條 把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全黨作為黨員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務,引導黨員充分認識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大意義,自覺學懂弄通做實。
第六條 組織黨員讀原著、學原文、悟原理,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核心要義、基本精神、實踐要求,掌握貫穿其中的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增強政治自覺、理論自信、情感融入。建立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中心內容的黨員教育教材體系。
教育引導黨員把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同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緊密結合起來,不斷提高馬克思主義思想覺悟和理論水平。
第七條 堅持集中教育和經常性教育相結合,組織培訓和個人自學相結合,采取集中輪訓、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理論宣講、組織生活、在線學習培訓等方式,形成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教育長效機制,推動黨員學深悟透、入腦入心。
第八條 弘揚理論聯系實際的馬克思主義學風,引導黨員把自己擺進去、把職責擺進去、把工作擺進去,學以致用、知行合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增強過硬本領,做好本職工作,自覺做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定信仰者和忠實實踐者。
黨員領導干部應當堅持更高標準、更嚴要求,全面學、系統學、貫通學、深入學、跟進學,自覺用以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第三章 黨員教育基本任務
第九條 加強政治理論教育,突出黨的創新理論學習,組織黨員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學習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和黨的基本知識,引導黨員堅定理想信念,增強黨性修養,努力掌握并自覺運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
第十條 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訓練,嚴格黨內政治生活鍛煉,教育黨員旗幟鮮明講政治,提高政治覺悟和政治能力,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永葆共產黨人政治本色,做到“四個服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十一條 強化黨章黨規黨紀教育,引導黨員牢記入黨誓詞,堅持合格黨員標準,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養高尚道德情操,培育良好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生活作風和家風。加強憲法法律法規教育,引導黨員尊法學法守法用法。
第十二條 加強黨的宗旨教育,引導黨員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貫徹黨的群眾路線,提高群眾工作本領,密切聯系服務群眾。
第十三條 進行革命傳統教育,引導黨員學習黨史、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銘記黨的奮斗歷程,弘揚黨的優良傳統,傳承紅色基因,踐行共產黨人價值觀,激發愛國主義熱情。
第十四條 開展形勢政策教育,圍繞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重大決策、推進落實重大任務,宣講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解讀世情國情黨情,回應黨員關注的問題,引導黨員正確認識形勢,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要求上來。
第十五條 注重知識技能教育,根據黨員崗位職責要求和工作需要,組織引導黨員學習掌握業務知識、科技知識、實用技術等,幫助黨員提高綜合素質和履職能力,增強服務本領。
第四章 黨員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
第十六條 黨支部應當運用“三會一課”制度,對黨員進行經常性的教育管理。黨員應當按期參加黨員大會、黨小組會和上黨課,進行學習交流,匯報思想、工作等情況。黨員領導干部應當參加雙重組織生活。
黨支部應當每月開展1次主題黨日,貼近黨員思想和工作實際,組織黨員集中學習、過組織生活、進行民主議事和開展志愿服務等。
黨員應當按期交納黨費。黨組織應當做好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一般以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小組會形式進行。
第十八條 黨支部一般每年開展1次民主評議黨員。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按照個人自評、黨員互評、民主測評的程序,組織黨員進行評議。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員大會根據評議情況和黨員日常表現情況,提出評定意見。
民主評議黨員可以結合組織生活會一并進行。
第十九條 基層黨組織應當注重分析黨員思想狀況和心理狀態,黨組織負責人應當經常同黨員談心談話,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條 市、縣黨委或者基層黨委每年應當組織黨員集中輪訓,主要依托縣級黨校(行政學校)、基層黨校等進行。根據事業發展和黨的建設重點任務,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中心工作和黨員實際,確定培訓內容和方式。黨員每年集中學習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32學時。
第二十一條 黨組織應當按照黨中央部署要求,組織黨員認真參加黨內集中學習教育,引導黨員圍繞學習教育主題,深入學習黨的創新理論,查找解決自身存在的突出問題。
省級黨委、行業系統黨組織可以根據黨員思想狀況和黨的建設需要,適時開展專題學習教育。
第二十二條 黨組織應當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結合不同群體黨員實際,通過樹立、學習身邊的榜樣,設立黨員示范崗、黨員責任區,開展設崗定責、承諾踐諾等,引導黨員做好本職工作,干在實處、走在前列,創先爭優,在聯系服務群眾、完成重大任務中勇于擔當作為,做到平常時候看得出來、關鍵時刻站得出來、危急關頭豁得出來。
鼓勵和引導黨員參與志愿服務。黨員應當積極參加黨組織開展的志愿服務活動,也可以自行開展志愿服務活動。
第二十三條 黨組織應當堅持從嚴教育管理和熱情關心愛護相統一,從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勵關懷幫扶黨員。
針對老黨員的身體、居住和家庭等實際情況,采取靈活方式,進行教育管理服務,組織他們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發揮力所能及的作用。對年老體弱、行動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黨員,組織活動和開展學習教育不作硬性要求,黨組織通過送學上門、走訪慰問等方式,給予更多關心照顧。
第五章 黨籍和黨員組織關系管理
第二十四條 經黨支部黨員大會通過、基層黨委審批接收的預備黨員,自通過之日起,即取得黨籍。
對因私出國并在國外長期定居的黨員,出國學習研究超過5年仍未返回的黨員,一般予以停止黨籍。停止黨籍的決定由保留其組織關系的黨組織按照有關規定作出。
對與黨組織失去聯系6個月以上、通過各種方式查找仍然沒有取得聯系的黨員,予以停止黨籍。停止黨籍的決定由所在黨支部或者上級黨組織按照有關規定作出。停止黨籍2年后確實無法取得聯系的,按照自行脫黨予以除名。
對停止黨籍的黨員,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程序恢復黨籍。對勸其退黨、勸而不退除名、自行脫黨除名、退黨除名、開除黨籍的,原則上不能恢復黨籍,符合條件的可以重新入黨。
第二十五條 黨員組織關系是指黨員對黨的基層組織的隸屬關系。
每個黨員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者其他特定組織。有固定工作單位并且單位已經建立黨組織的黨員,一般編入其所在單位黨組織。沒有固定工作單位,或者單位未建立黨組織的黨員,一般編入其經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園區、樓宇等黨組織。
黨員工作單位、經常居住地發生變動的,或者外出學習、工作、生活6個月以上并且地點相對固定的,應當轉移組織關系。具有審批預備黨員權限的基層黨委,可以在全國范圍直接相互轉移和接收黨員組織關系。黨組織接收黨員組織關系時,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適當方式查核黨員檔案。對組織關系轉出但尚未被接收的黨員,原所在黨組織仍然負有管理責任。黨組織不得無故拒轉拒接黨員組織關系。
第二十六條 對沒有人事檔案的黨員,應當由具有審批預備黨員權限的基層黨委建立黨員檔案,由所在黨委或者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保存。
有條件的地方,實行黨員檔案電子化管理。
第六章 黨員監督和組織處置
第二十七條 黨組織應當通過嚴格組織生活、聽取群眾意見、檢查黨員工作等多種方式,監督黨員遵守黨章黨規黨紀特別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情況,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道德規范情況,參加組織生活情況,履行黨員義務、聯系服務群眾、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情況等。
第二十八條 發現黨員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風和紀律方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以及群眾對其有不良反映的,黨組織負責人應當及時進行提醒談話,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第二十九條 對黨員不按照規定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按時交納黨費、流動到外地工作生活不與黨組織主動保持聯系的,以及存在其他與黨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為、情節較輕的,黨組織應當采取適當方式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幫助其改進提高。
第三十條 對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但本人能夠正確認識錯誤、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決心改正的黨員,黨組織應當作出限期改正處置,限期改正時間不超過1年。對給予限期改正處置的黨員應當采取幫助教育措施。
第三十一條 黨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規定程序給予除名處置:
(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場動搖,已經喪失黨員條件的,予以除名;
(二)信仰宗教,經黨組織幫助教育仍沒有轉變的,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因思想蛻化提出退黨,經教育后仍然堅持退黨的,予以除名;
(四)為了達到個人目的以退黨相要挾,經教育不改的,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五)限期改正期滿后仍無轉變的,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六)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者不交納黨費,或者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脫黨予以除名。
對違犯黨紀的黨員,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
第七章 流動黨員管理
第三十二條 基層黨組織應當加強流動黨員管理,對外出6個月以上并且沒有轉移組織關系的流動黨員,應當保持經常聯系,跟進做好教育培訓、管理服務等工作。在流動黨員相對集中的地方,流出地黨組織可以依托園區、商會、行業協會、駐外地辦事機構等成立流動黨員黨組織。
流入地黨組織應當協助做好流動黨員日常管理。按照組織關系一方隸屬、參加多重組織生活的方式,組織流動黨員就近就便參加組織生活。鄉鎮、街道、村、社區、園區等黨群服務中心應當向流動黨員開放。流動黨員可以在流入地黨組織或者流動黨員黨組織參加民主評議。
對具備轉移組織關系條件的流動黨員,流出地和流入地黨組織應當銜接做好轉接工作。
第三十三條 農村黨支部應當明確專人負責同流動黨員保持聯系。鄉鎮黨委應當掌握流動黨員基本情況,指導督促黨支部加強日常教育管理。利用流動黨員集中返鄉等時機,組織其參加組織生活或者教育培訓。對政治素質較好、有致富帶富能力的流動黨員,應當及時納入村后備力量培養。
城市社區黨組織對異地居住的流動黨員,引導其向居住地黨組織報到,自覺參加居住地黨組織的活動,接受黨組織管理。對在異地定居的黨員,引導和幫助其及時轉移組織關系。
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黨組織應當建立健全流動人才黨員黨組織,理順流動人才黨員組織關系,加強和改進流動人才黨員日常教育管理。
第三十四條 高校黨組織對組織關系保留在學校的高校畢業生流動黨員,應當繼續履行管理職責。黨員組織關系保留時間一般不超過2年,對符合轉出組織關系條件的及時轉出。
對出國(境)學習研究黨員,由原就讀高校或者工作單位黨組織保留其組織關系,每半年至少與其聯系1次。出國(境)學習研究黨員返回后按照規定恢復組織生活。
第八章 黨員教育管理信息化
第三十五條 適應時代發展要求,充分運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改進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推進基層黨建傳統優勢與信息技術深度融合,不斷提高黨員教育管理現代化水平。
第三十六條 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健全黨員信息庫,加強全國黨員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推動黨員干部現代遠程教育和黨員電化教育創新發展,推進黨員教育管理網站、移動客戶端等平臺一體化建設,建立黨性教育基地網上平臺,打造黨務、政務、服務有機融合的網絡陣地。
第三十七條 堅持網上和網下相結合,依托黨員教育管理信息化平臺,開展黨員信息管理、黨組織活動指導管理、流動黨員管理服務、發展黨員管理和黨費管理等業務應用,為黨員提供在線學習培訓、轉接組織關系、參與黨內事務和關懷幫扶等服務。
注重利用信息數據,對黨員隊伍狀況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進行實時分析研判,及時發現問題,不斷改進工作。
第三十八條 黨員應當主動學網用網,依托各類黨員教育管理信息化平臺,積極參加在線學習培訓,認真參加黨組織的活動,自覺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通過網絡向群眾宣傳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聽取群眾意見,聯系服務群眾。
黨組織應當教育引導黨員嚴格規范網絡行為,敢于同網上錯誤言論作斗爭,不得制作、發布、傳播違反黨的紀律規定和國家法律法規的信息內容。
第九章 組織領導和工作保障
第三十九條 在黨中央領導下,由中央組織部牽頭,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中央宣傳部、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教育部黨組、國務院國資委黨委等參加,建立全國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負責全國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規劃部署、組織協調和檢查指導,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中央組織部。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應當建立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協調機構。建立健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協調機構運行機制,充分發揮職能作用。
中央組織部主要負責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抓好黨員集中教育和經常性教育的組織安排,加強對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具體指導。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主要負責黨員紀律作風教育,指導開展黨員監督,查處黨員違犯黨的紀律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
中央宣傳部主要負責黨員政治理論教育、形勢政策教育,指導協調編寫黨員教育教材,組織黨員先進典型的學習宣傳。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主要負責黨員領導干部培訓,指導地方黨校(行政學院)將黨員教育培訓列入教學計劃,保證課時和教學質量。
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主要負責指導中央和國家機關各級黨組織做好黨員教育管理工作。
教育部黨組主要負責宏觀指導高等學校黨員教育管理工作。
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主要負責所監管企業黨員教育管理工作。
地方各級黨委組織部和紀檢監察機關、黨委宣傳部、黨校(行政學院)、機關工委、教育工委、國資委黨委等,分別按照職能職責,承擔黨員教育管理工作任務。
第四十條 地方各級黨委和部門單位黨組(黨委)領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貫徹執行黨中央關于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分析黨員隊伍狀況,有針對性地提出工作措施。
基層黨委履行抓黨員教育管理的基本職責,推動落實上級黨組織工作安排,組織做好黨員集中培訓、組織關系管理、表彰激勵、關懷幫扶、組織處置、紀律處分等工作,指導所轄黨支部做好黨員日常教育管理工作。黨支部按照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履行相關工作職責。黨小組應當落實黨支部關于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要求和任務。
第四十一條 鄉鎮、街道、國有企業、高等學校等基層黨委,按照規定配備一定數量的專兼職組織員,由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承擔指導督促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等工作。
實行黨員教育講師聘任制,縣級以上黨委從優秀黨校教師、基層黨組織書記、先進模范人物、黨務工作者、專家學者、實用技術人才、離退休干部等人員中選聘黨員教育講師。
加強縣級黨校(行政學校)和基層黨校建設。縣級黨校(行政學校)應當將黨員集中培訓作為重要任務。有計劃地組織安排黨員教育講師到基層授課。注重發揮黨群服務中心、黨員干部教育培訓基地、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的作用。
加強全國黨員教育培訓教材建設規劃,組織編寫全國黨員教育基本教材。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可以結合實際,開發各具特色、務實管用的黨員教育教材。
第四十二條 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經費應當列入地方各級財政預算,結合實際按照黨員數量劃撥,重點保障農村、社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等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員教育管理,形成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各級黨委留存的黨費主要用于教育培訓黨員、支持基層黨組織開展組織生活。加強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經費支持。
第四十三條 各級黨委各黨組應當加強對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檢查考核。基層黨委每年把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情況作為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的重要內容。在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中,對黨組織負責人抓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情況作出評價。上級黨組織在開展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中,應當考核檢查下級黨組織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情況。
對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中失職失責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問責追責。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規定,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本條例制定。
第四十五條 本條例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
習近平談組織紀律:領導干部天馬行空 遲早會出問題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強調,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形成了對腐敗分子的高壓態勢。要切實執行組織紀律,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級黨組織要敢抓敢管,使紀律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本網摘選了習近平同志在這次會議中關于組織紀律的經典生動論述,供廣大黨員學習領會。
領導干部天馬行空 遲早會出問題
當前,在請示報告制度方面存在不少問題。有的干部目無組織,干了什么、人跑到哪里去了,組織上都不知道,泥牛入海無消息。有事要找他,眾里尋他千百度,頗費周折。孔子說“游必有方”,我們的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要是連這一條都做不到,那就成問題了。對不請示報告的干部,黨組織要格外注意,可能就是要出問題的前兆。有的領導干部不知哪來的神通,辦了好幾個身份證,違規辦了因私護照甚至持有外國綠卡,有的有幾本港澳通行證,有的把老婆孩子都送到國外去了,根本沒給組織上說一聲,沒把組織當回事!這些都要查,查出來就要處理,不搞下不為例。領導干部獨來獨往、天馬行空,遲早會出問題。
抓紀律,就要敢于板起臉來批評
抓紀律,就要敢于板起臉來批評。不要等犯了大錯誤才去批評,平常有問題就要及時批評。擔心批評得罪人、會丟選票的心態在不少領導干部身上存在,有的不僅不敢批評、不愿批評,而且還經常以表揚代替批評。這些現象必須糾正。
得心應手了就容易隨心所欲
遵守黨的組織紀律,向組織報告,聽組織意見,很多問題就不會發生。一個人什么時候容易犯錯誤?就是以為自己萬物皆備、一切順利的時候,得心應手了就容易隨心所欲,隨心所欲而又不能做到不逾矩,就要出問題了。月盈則虧,水滿則溢。一個人不管當到多大干部都要有組織紀律性,職位越高組織紀律性應該越強,防微杜漸才能不出問題。
不能把紀律作為束之高閣的一紙空文
遵守黨的紀律是無條件的,要說到做到,有紀必執,有違必查,不能把紀律作為一個軟約束或是束之高閣的一紙空文。黨的各級組織要加強對黨員、干部遵守政治紀律的教育,黨的各級紀律檢查機關要把維護黨的政治紀律放在首位,確保全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犯組織紀律不能打個哈哈就過去了
組織紀律、財經紀律過去都是不敢碰的高壓線,現在這兩條紀律在一些地方和部門成了最松弛的低壓線。犯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算什么?打個哈哈就過去了!一道節假日甚至不是節假日,有些人就到處跑,還帶著一大家子,吃好的,住好的,玩好的,大江南北,長城內外,哪兒好就住哪兒去。不少是公款消費,財政成了他們家的錢包,財政局長成了他們家的管賬先生。社保基金、扶貧資金、惠民資金等關系千家萬戶切身利益,歷來貪污挪用這種錢要罪加一等,也有人敢下手。
使紀律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
制定紀律就是要執行的。“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講的就是這個道理。黨的規矩,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必須遵照執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級黨組織要敢抓敢管,使紀律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
組織紀律:為貫徹實施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提供堅強紀律保證
我們黨是按照馬克思主義建黨原則建立起來的政黨,組織嚴密是黨的光榮傳統和獨特優勢。新修訂的《條例》貫徹黨章和《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黨內法規要求,在組織紀律部分對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行為、“七個有之”問題相關條款作了進一步充實完善,對于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確保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的貫徹實施具有重要意義。這部分內容修訂,主要體現在“三個細化具體化”:
一是對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的行為細化具體化。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的根本組織原則,是黨內政治生活正常開展的重要制度保障。黨章規定,“黨是根據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并規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六項基本原則。《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對黨組織和黨員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提出了明確要求,強調“堅決反對和防止獨斷專行或各自為政,堅決反對和防止議而不決、決而不行、行而不實,堅決反對和防止以黨委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等。《條例》貫徹黨章和準則要求,結合監督執紀中查處的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突出問題,在原條款規定的“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和“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基礎上,增加了“故意規避集體決策,決定重大事項、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借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的處分規定,促使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切實把“四個服從”的原則落到實處。
二是對拉票賄選行為的處分條款細化具體化。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的“七個有之”問題,其中之一就是搞收買人心、拉動選票。拉票賄選直接沖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動搖黨的干部工作根基,危害黨的政治生態,損害黨和政府形象。《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明確規定,“黨的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礙選舉人依照規定自主行使選舉權,堅決反對和防止侵犯黨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現象,堅決防止和查處拉票賄選等行為”,“堅決禁止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行為”。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嚴肅查處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四川南充拉票賄選案、遼寧拉票賄選案等破壞黨內選舉制度和人大選舉制度的重大案件,充分體現了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堅決懲治腐敗的鮮明態度,有力維護了黨紀國法的權威和尊嚴,得到了廣大黨員干部和人民群眾的衷心擁護和支持。《條例》總結管黨治黨實踐成果,在原拉票助選條款基礎上,增加一款,規定“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或者用公款拉票賄選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進一步嚴肅組織紀律和換屆紀律,為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工作提供堅強保障。
三是對違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行為的情形細化具體化。吏治腐敗是最大的腐敗,用人腐敗必然導致用權腐敗。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的“七個有之”問題,就包含了搞封官許愿、彈冠相慶。《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規定,“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是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的組織保證”,“黨的各級組織必須自覺防范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種種偏向。堅決禁止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行為”,“領導干部要帶頭執行黨的干部政策,不準任人唯親、搞親親疏疏,不準封官許愿、跑風漏氣、收買人心,不準個人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遞條子。領導干部不得干預曾經工作生活過的地方、曾經工作過的單位和不屬于自己分管領域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貫徹準則要求,進一步與《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黨內法規有效銜接,在原違規選任干部條款中增加了“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封官許愿、說情干預、跑官要官、突擊提拔或者調整干部”等具體情形,有利于各級黨組織按照黨中央確定的好干部標準選人用人,著力培養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干部,為貫徹實施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提供堅強紀律保證。
嚴明黨的組織紀律
我們要繼續發揚黨的組織優勢,嚴格遵守黨的組織紀律,保證全黨上下擰成一股繩,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步調一致向前進
黨的組織紀律是規范和處理黨的各級組織之間、黨組織與黨員之間以及黨員與黨員之間關系的行為規則,是維護黨的集中統一、保持黨的戰斗力的重要保證。在復雜多變的國內外環境中,黨面臨著各種風險挑戰和矛盾問題,只有不斷加強黨的組織紀律建設,才能形成戰勝一切困難的強大力量,推動黨和國家事業發生歷史性變革、取得歷史性成就。
組織嚴密、紀律嚴明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強大優勢。回顧黨的百年歷史,我們黨不斷從勝利走向勝利,離不開組織嚴密、紀律嚴明。黨的二大通過的第一部黨章明確規定:“全國大會及中央執行委員會之議決,本黨黨員皆須絕對服從之”“本黨一切會議均取決多數,少數絕對服從多數”;黨的六屆六中全會上,正式提出“四個服從”,即“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黨的七大通過的黨章,對“四個服從”做了更為全面的闡述;黨中央在西柏坡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的一個重要議題是要建立請示報告制度;黨的八大通過的黨章,將民主集中的原則豐富為六條;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從12個方面對全黨政治生活、組織生活和全體黨員的行為作了全面規定,為黨員遵守組織紀律提供了遵循;黨的十二大之后制定的歷部黨章都明確強調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加強組織性紀律性;黨的十八大以來,通過修訂黨章和其他重要黨內法規,建立了更為完善的組織紀律保障機制。歷史充分證明,黨的組織紀律健全,黨的組織紀律執行得好,黨的組織力、凝聚力、戰斗力才能得到有效發揮,黨的正確的路線方針才能得到貫徹執行,黨的事業才能興旺發達。
習主席指出,黨的力量來自組織,組織能使力量倍增。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把宏偉藍圖變成現實,離不開嚴明的組織紀律。只有加強組織紀律建設,才能形成團結奮進的強大力量,為克服各種艱難險阻、戰勝各種風險挑戰提供保障。但客觀來講,當前少數黨組織和個人在組織紀律方面仍存在問題。有的個人主義、自由主義嚴重,目無組織紀律,跟組織討價還價,不服從組織安排;有的只對某個領導干部負責而不對組織負責,把上下級關系搞成人身依附關系;有的領導班子既有民主不夠、個人說了算的問題,也有集中不夠的問題,班子里各自為政,把分管領域當成“私人領地”;等等。凡此種種違背組織紀律的現象,如果不加以遏制,就會損害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極大阻礙黨的事業發展。新形勢下,我們要繼續發揚黨的組織優勢,嚴格遵守黨的組織紀律,保證全黨上下擰成一股繩,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步調一致向前進,如此才能加快實現新時代新征程黨的中心任務。
習主席強調,制定紀律就是要執行的。對于黨員干部來說,嚴格遵守黨的組織紀律,首先就是要認真學習組織紀律。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章,從第七十七條至第九十三條,對違反組織紀律行為的處分進行了規定,為黨組織和黨員劃出了組織紀律“紅線”,為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列出了“負面清單”。這就為廣大黨員干部明確了哪些事該做,哪些事不能做。廣大黨員干部應認真學習有關組織紀律的規定,人人知敬畏,個個守底線,不觸“高壓線”,真正將組織紀律內化于心、外化于行。
認真學習組織紀律的相關規定,只是一個前提和基礎,更為關鍵的是要增強組織觀念,時刻牢記自己是組織的一分子,將組織紀律內化為自身的言行準則,不折不扣貫徹民主集中制、落實“四個服從”。強烈的組織觀念是黨員干部走穩走好從政之路的必備素質和政治要求。每名黨員干部都要強化組織觀念,把組織紀律看成是“帶電的高壓線”,堅決做到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碰。分析那些觸犯黨的紀律的案例,不難發現,大多數人栽跟頭都是由淡漠組織觀念、放松組織紀律開始的。黨員干部要以此為戒、警鐘長鳴,自覺增強黨的意識,強化組織觀念,做到思想上認同組織、政治上依靠組織、工作上服從組織、感情上信賴組織,時刻將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自覺接受組織紀律的約束,干事創業才能不偏方向。
此外,還要主動接受組織監督。能不能正確對待組織監督,考驗的是黨員干部的黨性修養。只有不斷加強黨性修養,做到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嚴格遵守黨的組織紀律,才能不怕監督,主動接受監督。組織監督是一種約束,更是對黨員干部的關心愛護,是在提醒黨員干部要時時檢視自身言行,以防做出違規違紀的行為。黨員干部要養成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的習慣,經常對照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的“負面清單”檢視自己,看看自己有沒有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有沒有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有沒有以組織調整代替黨紀政務等處分……時時規范自己的言行,處處嚴守黨的紀律,在主動接受監督中切實嚴格遵守組織紀律。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23年版)解讀|嚴明黨的組織紀律 增強組織紀律性
——組織紀律部分修訂內容解讀
嚴密的組織體系和強大的組織能力是中國共產黨的光榮傳統和獨特優勢。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的力量來自組織,組織能使力量倍增,要嚴明黨的組織紀律,增強全黨的組織紀律性。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章“對違反組織紀律行為的處分”,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和黨章要求,聚焦推動落實新時代好干部標準、增強黨員組織觀念、保障人才評價機制落實等方面嚴明組織紀律,有利于推動正確執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從組織上保證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
一是推動落實新時代好干部標準,促進形成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原則、敢于斗爭,著力解決一些干部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推動干部能上能下,讓那些想干事、肯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有更好用武之地,激發全黨堅定信心、鼓足干勁、增強創造活力。做好推進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是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的重要內容之一。中央辦公廳印發《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規定》,聚焦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領導干部進行組織調整作出系統規范。《條例》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關于“推動干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重要要求,銜接《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規定》,新增第八十五條,明確規定在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義,存在以黨紀政務等處分規避組織調整、以組織調整代替黨紀政務等處分或者其他避重就輕作出處理行為的,視情節給予相應處分。通過充實懲戒規定,推動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落到實處,為促進形成良好用人導向和干事創業環境強化紀律支撐。
二是推動增強黨員組織觀念,促進不斷強化黨員意識。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黨同志要強化組織意識,時刻想到自己是黨的人,是組織的一員,時刻不忘自己應盡的義務和責任,自覺接受組織安排和紀律約束。我們黨是一個擁有9800多萬黨員、506萬多個基層組織的馬克思主義政黨,增強黨員的組織紀律性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基礎。《條例》著眼提高黨員黨性覺悟、強化黨員意識,在第九十一條對黨員雖經批準因私出國(境)但存在超出批準范圍的行為作出處分規定。按照有關規定因私出國(境)需經組織批準的黨員,經批準后出現了需要改變路線、期限等超出批準范圍的新情況新變化,應及時向組織報告情況。如果未向組織報告而擅自改變行程,這就是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情節較重的應當給予處分。同時,在第八十條新增規定,對在黨組織紀律審查中,依法依規負有作證義務的黨員拒絕作證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情況,達到情節較重或者情節嚴重程度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直至開除黨籍的處分。通過完善上述規定,引導黨員干部切實強化組織意識,摒棄個人主義、自由主義,做到對組織忠誠老實、光明磊落。
三是推動服務人才強國戰略,促進保障人才評價機制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歸根結底要靠高水平創新人才,要加快建立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積極營造公正平等、競爭擇優的制度環境。黨章規定“充分發揮人才作為第一資源的作用”“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條例》將推動服務人才強國戰略、促進保障人才評價機制落實作為重要著力點,在第八十六條增寫對在授予學術稱號中弄虛作假、違規謀利行為的處分規定,促進營造識才愛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圍,為推動創新人才評價機制提供紀律保障。